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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工作中的特权
发布时间:2014-10-29 点击数:834

       如果你是上班族妈妈,就一定要了解自己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的权利和福利。除了正常的产假工资,你还要知道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此外,上班准妈妈还有以下特权:

特权一:怀孕期间不被辞退


  如果准妈妈怀孕了,可以找个适合的时间告知上级你怀孕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前后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你还会按照规定领取产假工资。除了带薪产假,准妈妈在怀孕和生产后还享有不被解雇和哺乳假等权益和福利。


  特权二: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权利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特权三:孕产期的带薪休假保障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件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性(已婚满24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有些地方还规定,如果出现剖宫产、难产等情况,产妇也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


  产检不应扣工资。准妈妈可以带薪请假进行产检。也就是说,准妈妈在工作时间请假进行产检,都不应遭到无理拒绝,而且这段时间单位还要付给准妈妈工资,这些都是准妈妈的权利。


  特权四:生育津贴可以报销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本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准妈妈所在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数额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单位为你制定的社保基数标准。女职工生育以后,地方社保机构会接收到女职工所在单位的申请,经过核定后,会将准妈妈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一次性打入单位账号,由单位发放到个人手中。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以申请晚育津贴。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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